[摘要] 上海、重庆正在进行房产税试点。在今年元月9日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完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来源:东地产)征收存量房22.21%、 征收增量房11.12% 、存量和增量都征66.67%
在《东地产》联合上海热线进行的网友调查中,大部分网友偏向于存量和增量同时征收房产税。
■专家观点 征收房产税宜兼顾实情
配合目前的房地产调控,上海、重庆正在进行房产税试点。在今年元月9日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完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新年伊始,一方面对新开工的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通过加强土地供应、税收约束等调控,促其结构合理、供求平衡、秩序规范;另一方面将加强财税调节,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对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
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投机购房,可能被征税。而且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重庆政府在低端保障房方面,规划2011年有1350万平方米公租房新开工量;在中端上,重庆目前是中低端房为主的市场环境;而在高端市场上,重庆政府将出台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这些都是重庆市政府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
但与重庆房产税针对高档商品房征收不同,沪版房产税或先从新购住房征收,且新购住房或按一定“人均面积”为起征点,不会影响合理居住要求。目前,上海仍在积极做准备工作,包括住房查询系统等技术准备。预计,沪版房产税在刚出台时,为了避免误伤普通购房者,会显得“相对温和”。但如果楼市一直升温,也可通过调整房产税税率、改变房产税征收对象等手段,逐渐“变严”。
从政府政策意图而言,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主要是为了调整税制,取得经验,改变的“土地财政”状况,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鉴于目前缺乏房地产专业评估从业人员以及缺乏统一并网的房地产权籍登记信息系统,作者认为,在上海和重庆试行征收房产税既要积极贯彻推进,又要兼顾国家和地方实情。因此,须宽严相济,虚实并举,积极探索土地财政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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