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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房价调控目标出台 与GDP挂钩被指有陷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7 14:57

[摘要] 房价调控目标的截止期限日益临近,截止到今天上午,本报记者统计发现,仅有银川、太原、佛山、贵阳、沈阳、昆明和岳阳等13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这些城市中,全是二线城市。

房价调控

调控目标 多与GDP和居民收入挂钩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3月10日,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对此表示,住建部已让各个城市制定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并在督促各地方,要在一季度末之前出台。

在13个提出调控目标的城市中,绝大多数的调控目标没有具体化,多个城市的调控目标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且数据相对模糊,具有一定的弹性机制。

例如合肥和太原,其调控目标是“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济南等城市则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为目标。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分析

与GDP挂钩 涨幅还是过快

著名房地产分析师谢逸枫分析,这些城市确定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或不超过GDP增速,或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速,因各地确定的GDP、居民收入增速大多超过10%以上,这意味着今年房价涨幅目标大多在十几个百分点以内。

按照今年CPI控制在4%的目标看,已公布的多个城市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均不低于10%,远高于CPI增幅,又如何能抑制商品房的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 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仍旧不肯放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的心态。

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访谈中多次提到的一句话。但这个“合理”的标准界定,在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上却是五花八门。其实,最合理的水平,应该是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与CPI涨幅相适应的区间。

眼下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与此显然还有距离。终结土地财政,加大保障房供给,让商品房去金融化,房地产退出投资领域,楼市调控才能落到实处。

与居民收入挂钩 暗含“陷阱”

另外,与GDP和居民收入进行挂钩,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实际上,里面有一个“陷阱”。中国社科院连续两年在蓝皮书中作出“85%人买不起房”的结论,也就是说,按目前的收入来讲,85%的居民现在买不起房了,而未来房价和收入要“同步”增长,那老百姓未来还是买不起房子。

谢逸枫还表示,特别是部分一线大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如果也与GDP或者居民收入进行挂钩,那房价调控将成为真正的“空调”。

谢逸枫指出,以经济增长速度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制定价格控制目标的参照物,显然是缺乏客观性和不合理性。要对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区分。一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应该和CPI及PPI和住房支付能力相结合,方可掌握价格上涨幅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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