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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房价调控目标出台 与GDP挂钩被指有陷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7 14:57

[摘要] 房价调控目标的截止期限日益临近,截止到今天上午,本报记者统计发现,仅有银川、太原、佛山、贵阳、沈阳、昆明和岳阳等13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这些城市中,全是二线城市。

(来源:北京晚报)13城市提出房价调控目标多数与居民收入和GDP挂钩

专家认为暗含“陷阱”

房价调控目标的截止期限日益临近,截止到今天上午,本报记者统计发现,仅有银川、太原、佛山、贵阳、沈阳、昆明和岳阳等13个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且这些城市中,全是二线城市。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国八条”中提出:2011年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著名房地产分析师谢逸枫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3个城市有明确的量化目标,其他城市的目标都有点模糊化。因此,部分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被指成“空调”。

13城市房价调控目标

银川 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同比低于10%

太原 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今年预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

佛山 不高于本年度GDP增幅(12%)

贵阳 不高于去年平均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统计,这一平均值为13.67%

昆明 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

沈阳 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今年预期GDP增幅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2%)

岳阳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0%以内

丹东:全地区同比涨幅将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榆树: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

合肥: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兰州:今年兰州市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西安: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济南: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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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

调控目标 多与GDP和居民收入挂钩

目前,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但绝大多数城市仍迟迟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还没有一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3月10日,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对此表示,住建部已让各个城市制定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并在督促各地方,要在一季度末之前出台。

在13个提出调控目标的城市中,绝大多数的调控目标没有具体化,多个城市的调控目标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且数据相对模糊,具有一定的弹性机制。

例如合肥和太原,其调控目标是“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济南等城市则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为目标。

更有甚者,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分析

与GDP挂钩 涨幅还是过快

著名房地产分析师谢逸枫分析,这些城市确定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或不超过GDP增速,或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速,因各地确定的GDP、居民收入增速大多超过10%以上,这意味着今年房价涨幅目标大多在十几个百分点以内。

按照今年CPI控制在4%的目标看,已公布的多个城市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均不低于10%,远高于CPI增幅,又如何能抑制商品房的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 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仍旧不肯放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的心态。

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访谈中多次提到的一句话。但这个“合理”的标准界定,在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上却是五花八门。其实,最合理的水平,应该是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与CPI涨幅相适应的区间。

眼下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与此显然还有距离。终结土地财政,加大保障房供给,让商品房去金融化,房地产退出投资领域,楼市调控才能落到实处。

与居民收入挂钩 暗含“陷阱”

另外,与GDP和居民收入进行挂钩,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实际上,里面有一个“陷阱”。中国社科院连续两年在蓝皮书中作出“85%人买不起房”的结论,也就是说,按目前的收入来讲,85%的居民现在买不起房了,而未来房价和收入要“同步”增长,那老百姓未来还是买不起房子。

谢逸枫还表示,特别是部分一线大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如果也与GDP或者居民收入进行挂钩,那房价调控将成为真正的“空调”。

谢逸枫指出,以经济增长速度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地方政府制定价格控制目标的参照物,显然是缺乏客观性和不合理性。要对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区分。一线城市的价格控制目标,应该和CPI及PPI和住房支付能力相结合,方可掌握价格上涨幅度的变化。

(来源:广州日报)房价涨幅多与GDP增幅挂钩 如此房价调控目标让人失望

“国8条”规定,各地要在一季度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了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这一调控目标引发争议——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在我看来,是“国8条”中的“核武器”,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价值:一是鞭策地方政府落实宏观政策抑制房价;二是为下一步问责提供了依据;三是公布调控目标让公众参与监督;四是引导市场回归理性。可以说,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是让中国楼市回归理性的前提。但从已有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让人失望。“国8条”要求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指的应该是“限价标准”,但在很多地方却变成了“涨价标准”,给了市场强烈的涨价暗示,偏离了调控初衷。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抢先公布,一拖再拖,影响了楼市调控的效率。

在我看来,“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从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避免被问责,想继续依赖土地财政,有意把房价调控目标定高。实际上,也与“国8条”过于宽松的规定有关。如果“国8条”规定,房价调控目标的参照标准是当地的房价收入比或当地CPI,相信某些地方政府就没有机会把“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了。

如果“国8条”还规定,确定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程序是,各地拟定调控目标,征求当地公众意见,经上级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直辖市和高房价城市拟定调控目标,征求当地公众意见,经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我以为,如果按照这样的程序来确定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地方政府、公众、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把关,效果无疑更好。

也就是说,造成今日“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掌握了确定房价调控目标的决定权,完全由自己说了算。众所 ,不少地方政府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费,楼市问责也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关,地方政府独自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必然是有利于自己的,这一点都不奇怪。

房价调控目标应该由谁说了算?毫无疑问,理应由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说了算,但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只能采取共商的办法,即地方政府、公众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来确定房价调控目标,而不是由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

房价要回归理性,离不开监督、问责这样的“鞭子”,唯有让房价调控目标合理,“鞭子”才能发挥出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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