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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四大"悬念":税基税率待定 是否存免税对象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8 17:36

[摘要] 房产税试点开始倒计时:搁置争议 分批试点成必然。

政策体系重大调整 个人住房纳税进入试点阶段

备受各界关注的房产税,终于来了。新华社昨日晚间发布消息说,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

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负责人还说,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据了解,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我国房产税征收范围之所以扩大到此前免税的个人住房,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不过,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负责人表示,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记者注意到,一个容易为外界忽视的细节是,国务院层面并未指定进行改革试点的具体城市,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为“部分城市”,并未仅仅限定在此前呼声的上海市和重庆市。

根据官方的表述,房产税改革下一步走向是: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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