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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楼市新政策出台 房产广告纳入监管之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1 14:10

[摘要] 又一个“地方版”楼市调控新政近日在天津出台。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6条具体调控措施。

(来源:新华网)天津六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 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一是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每平方米销售价格3万元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2008年以前开工、2008年以后完工的项目。

三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销售方案中须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重新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约定办理规划审批,严格控制住房套型比例,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对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的规划方案从严审查。

五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在审批户外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要依法对房地产广告进行严格审查。

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对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并对其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由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公开曝光等形式予以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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