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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推商品房销售新政 杜绝开发商乱涨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7 11:35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然而,众多专家表示这样的政策并不新鲜。

(来源:东方早报)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将推广

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制度,有望在推行。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与中消协的座谈会上称,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日报道,许昆林说:“我们正在办一个文件,最近可能就要发布,商品房销售的一个明码标价的规定,要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做出规定,包括要求商品房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办的费用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的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此外,上述报道称,国家发改委还将要求地产商必须按照预售许可证标明的面积公布房价,不得分期开盘,随意涨价。许昆林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商品房的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如果上述拟议中的制度推行开来,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将对外公示。

对此,赢佳策略总经理杨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开发商上调价格和捂盘惜售的行为。”

据杨健介绍,目前上海地区新开房源价格,均需到市房管局报批,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对每套房源价格进行备案——即所谓的“一房一价”。

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长期影响,同策研究咨询与研究部主任夏宇称,“对牵制价格无用,加大市场的供应才能彻底打消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心态。”

项目均价早已可查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0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目前,上海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信息,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查询。但据了解,这一信息仅为项目均价,与每套房源的均价仍存一定幅度差异。

松江奥林匹克花园营销部经理李侃说,“如果再加上允许的价格调整幅度,客户很难判断所购房源和该房源的实际备案价格是否相符。”李侃称,“明码实价”政策的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具体效果还要看监管力度。

据杨健介绍,虽然与备案价格相比,售价可以有一定调整幅度,但鉴于目前的调控力度,一般只会下调价格,很少上浮。

一次性公布房源

至于销售方式,《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按照许昆林的说法,在销售过程中,全部商品房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对此,易居中国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孙华良称,一次性公布房源可以限制哄抬房价。类似的政策,上海已执行达半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另有开发商表示,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主要是增加了开盘信息的公开度,避免企业因人为制造供应紧缩而刺激购房者盲目追高价格。但该开发商同时强调,一次性公布房源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首先是监管力度,其次就是对人为延缓施工进度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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