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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推商品房销售新政 杜绝开发商乱涨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7 11:35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然而,众多专家表示这样的政策并不新鲜。

(来源:中国广播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然而,众多专家表示这样的政策并不新鲜。

“明码标价”,这个对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再熟悉不过的单词,在房地产市场似乎稍显陌生。长期以来,购房人对一天一个样儿的房价已经习以为常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

许昆林:我们正在办一个文件,最近可能就可以发布一个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的规定,要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包括要求商品房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办的费用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的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一些费用。

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还将要求地产商必须按照预售许可证标明的面积公布房价,不得分期开盘,随意涨价:

许昆林: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在一定时间上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的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在场媒体的兴趣,政策究竟何时出台,细节有会怎样?然而面对记者连珠炮似的提问,许昆林只是笑而不答,让人捉摸不透。不过,北京中原房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实际上类似的政策在北京、苏州等三十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施,这项规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张大伟:今年我记得是2月份有几十个城市出台了这个限购令,里面也提到了就是每一个项目在三个月之内是不允许提价的,也就是说它取得预售证的时候价格是确定的,不允许再提价。如果要提价的话必须三个月以后重新再审批,然后才可以提价,这个政策应该说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执行了。

以北京市为例,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可以追溯到2003年。即便是根据2010版的北京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想要申请到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包括楼房价格、自留房房源等40多项内容在内的预售方案,并且要在售楼现场将这一预售方案公示。这些政策的执行并不严格,以至于大家认为一房一价是个新政策。

记者来到位于京城西部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售楼处,稍显冷清的大厅并没有按照要求张贴任何与楼盘预售有关的资料。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才极不情愿的从口袋里掏出来一张楼盘价格单,上面密密麻麻地标注着每户楼房的单价和面积。随后记者又来到其它几处楼盘,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地承认,没有公示。如果记者想要了解房子的价格,可以上网查阅:

工作人员:价格都在管理网上都有公示,您可以在管理网上查,管理网上是政府的,比我们这边还要权威,我们这边有价格您需要哪个的话都可以给您查。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分析说,国家发改委在当前这个背景下推出的政策,很有可能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配套部分,是对各地原有政策的一个细化,并配合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

马光远: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前比如说有住建委等等来弄的话,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究竟怎么处罚,是违背价格管制的相关规定,还是违背了有一些别的房地产调控落不了的,我想这个是给它找一个落地的办法。

尽管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多多少少被打了些折扣,但是张大伟认为,在本轮调控中,一房一价,限制涨价的政策还是有效果的:

张大伟:这样的话最起码在预售许可证期间内,它最起码不能涨价了,不能超过这个预售价格了。

有人曾经把商品房限价政策比成一盘象棋,价格部门如果没有后手,又不能一招制胜,对手将会有多招数让看上去很美的限价政策名存实亡,因而商品房明码标价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让开发商没有漏洞可钻。

马光远:整个应该环环相扣,应该有下手,比如我们限购,限购完以后你能不能保障供应,你怎么确保房租不上涨,没有下手的话,那么最终的调控成本就转移到真正那些买房者、租房者头上。

不过,在张大伟看来,比明码标价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价,只有价格定的合理,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而在现实中,开发商的定价往往高得离谱,完全背离的合理利润这个基本准则。当下北京很多位于五环以外的楼盘,开发商当年拿地的时候地价都非常低,有的楼面价仅仅500块钱左右,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随着地价的大幅飙升,目前这些房子的价格动辄就两三万:

张大伟:根据土地或者说根据它的这个成本有一个合理的利润预期。就是开发商一个项目的话,应该利润在10%或者说到20%之间,就是算比较高的项目。但实际中现在有一些项目有可能土地延期开发时间比较长,甚至土地价格在实际当中整个项目的话占比不到10%。

不仅如此,如果政府不能够给出一个合理定价的范围,开发商会倾向于将价格定的比较高,然后通过打折的方式吸引顾客,并为将来涨价预留出一定的空间:

张大伟:但是也有一些项目可能定价的时候超过了当时的市场价,这样的话也就相当于就是预留了这个涨价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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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将推广

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制度,有望在推行。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与中消协的座谈会上称,一个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文件即将面世,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日报道,许昆林说:“我们正在办一个文件,最近可能就要发布,商品房销售的一个明码标价的规定,要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做出规定,包括要求商品房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办的费用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的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此外,上述报道称,国家发改委还将要求地产商必须按照预售许可证标明的面积公布房价,不得分期开盘,随意涨价。许昆林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商品房的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如果上述拟议中的制度推行开来,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将对外公示。

对此,赢佳策略总经理杨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开发商上调价格和捂盘惜售的行为。”

据杨健介绍,目前上海地区新开房源价格,均需到市房管局报批,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对每套房源价格进行备案——即所谓的“一房一价”。

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长期影响,同策研究咨询与研究部主任夏宇称,“对牵制价格无用,加大市场的供应才能彻底打消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心态。”

项目均价早已可查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0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目前,上海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信息,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查询。但据了解,这一信息仅为项目均价,与每套房源的均价仍存一定幅度差异。

松江奥林匹克花园营销部经理李侃说,“如果再加上允许的价格调整幅度,客户很难判断所购房源和该房源的实际备案价格是否相符。”李侃称,“明码实价”政策的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具体效果还要看监管力度。

据杨健介绍,虽然与备案价格相比,售价可以有一定调整幅度,但鉴于目前的调控力度,一般只会下调价格,很少上浮。

一次性公布房源

至于销售方式,《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按照许昆林的说法,在销售过程中,全部商品房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对此,易居中国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孙华良称,一次性公布房源可以限制哄抬房价。类似的政策,上海已执行达半年,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另有开发商表示,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主要是增加了开盘信息的公开度,避免企业因人为制造供应紧缩而刺激购房者盲目追高价格。但该开发商同时强调,一次性公布房源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首先是监管力度,其次就是对人为延缓施工进度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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