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在全面推进绿色治理的过程中,设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度,并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政府通过多种举措,确保绿水青山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衡水市政府在绿色治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通过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度,衡水市共设立了9577名林长、6330名护林员和1314名执法人员,全面构建了现代绿色治理体系。全市设立了4208个林长公示牌,公开了“一长两员”的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求助。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市委组织部将“落实林长制”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创森和义务植树的工作成效;市公安局、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的协作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为了更好地推进绿色治理,衡水市还积极推动乡镇林长办和林业工作站的一体化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顺利打通。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也在全市展开,18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已全部立案,实施行政罚款100余万元,回收林地1.3408公顷,补植补种1053株。同时,通过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确保森林资源依法保护和有序利用。
衡水市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探索了绿色治理的新路径。林长制的全面推广,不仅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管理,也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市委组织部的考核体系和宣传部的大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绿色治理的良好氛围。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协同机制,更是为绿色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尤为重要的是,林长制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完善了绿色治理体系,还通过具体的行动,如乡镇林长办和林业工作站一体化建设、森林督查专项行动等,实现了对森林资源的精准保护。
衡水市的经验表明,绿色治理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法律、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期待衡水市能继续保持这种良好势头,探索更多有益的经验,为全国绿色治理提供更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