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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商贸城二期各类非法设施的通告。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衡水市城乡规划局 衡水市公安局 桃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商贸城二期各类非法设施的通告
为解决商贸城二期非法构筑物和建筑物造成的交通拥堵、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商贸城二期非法构筑物和建筑物等设施进行专项治理,拆除商贸城二期所有非法构筑物、建筑物及各种固定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标准
1、整治范围:商贸城内所有非法搭建的构筑物、建筑物及各种固定设施。
2、整治标准:(1)商贸城内道路及便道恢复原貌,车辆行人畅通无阻。
(2)拆除棚亭等设施产生的物品、垃圾等经营户自行清理干净。不按期清理的物品将按无主废弃物处理。
二、整治拆除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日为各经营户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时限,2015年11月3日后,对拒不拆除的,将择期依法组织力量进行强行拆除。
三、有关要求:
1、经营户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的构筑物、建筑物等设施,经通知、催告后,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行拆除。
2、对整治中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人,将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自觉完成棚亭及各类固定设施的自行拆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
衡水市城乡规划局
衡水市公安局
桃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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