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是我奶奶的孙子,我结婚前未婚,这些常人看来显而易见的问题,却需要证明?在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以旅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为例痛斥某些办事机构之后,需要证明“我X是我X”的吐槽就集中大爆发,更有甚至要求证明“我是我”,引来大众的关注。
其实,生活中有很多证明,让人啼笑皆非,买房卖房时也会遇到奇葩证明的事情,“单身证明”就是其中一种。
“单身证明”是啥?
“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学名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官方网站解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因素出现的,表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单身证明”跟买房有啥关系?
“单身证明”在我国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房产方面,如果你是单身,在办理买房贷款、房产过户、房屋中介、户口迁移、拆迁安置等多项事宜时均需开具单身证明。
买房非要办“单身证明”吗?
“单身证明”是为当事人的产权负责。单身时买卖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就避免了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是对房屋产权人的负责。
“单身证明”申请条件
1.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可委托他人办理。
3.申请证明时,申请人须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件或丧偶证明)。
4.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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