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衡水物价局决定从11月10日-12月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文件精神,本机关决定从11月10日-12月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商品房销售企业在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方式、地点及相关证据,举报不实或提供虚假举报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联系人:杨煜,联系电话:18531805639
二O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衡水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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