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衡水住建局:本次巡查共检查单位工程21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衡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
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住建局的总体工作安排,2015年10月27日至30日,巡查组对市区及县(市、区)主体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本次巡查共检查单位工程21项,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8份、《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3份、《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一)质量行为
1、一些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施工图审查手续,个
别设计单位未及时整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一些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职情况不好,工作不规范,现场管控力度差。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不好,不及时整理见证台账;不能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对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通知无回复资料;监理例会制度执行不好。
3、一些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差,履职不到位,质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现场未设置现场责任主体人员公示牌;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取样台账建立不全,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及时进行进场检验。
(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
1、一些工程模板及支架的搭设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验收规范。
2、一些工程主要受力钢筋规格、数量、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3、个别工程现浇楼板随意开洞。
4、个别工程二次结构构造柱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改变主体结构受力状态。
5、一些工程现场未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方面
(一)部分项目存在备案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现象,存在特种作业人无证上岗现象。
(二)存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不符合要求,不能指导安全施工。
(三)部分项目临电、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县域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象比较严重。
(五)存在部分在建工地防火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六)部分在建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归档整理情况较差,比较混乱。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抓好停工、整改复查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
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将质量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消除质量隐患。我局将对本次检查中下发《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查。本次检查未涉及的其他各工程项目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二)加强质保体系人员质量行为监管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的通知》(冀建质〔2012〕604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质保体系人员质量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力度,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质量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记分。针对检查发现的责任主体单位质保体系人员从业资格不符、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加强质保体系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备案。
(三)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抽查力度
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抽查力度,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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