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RDER--COLOR: rgb(51,51,51);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LEFT-COLOR: rgb(51,51,51);BORDER-BOTTOM-COLOR: rgb(51,51,51);BORDER-RIGHT-COLOR: rgb(51,51,5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 width="100%" border="1">宗地编号: | 2014衡湖14号 | 宗地总面积: | 9121.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滏阳二路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43.37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5BA0117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按照2013年5月3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精神,该宗地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RDER--COLOR: rgb(51,51,51);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LEFT-COLOR: rgb(51,51,51);BORDER-BOTTOM-COLOR: rgb(51,51,51);BORDER-RIGHT-COLOR: rgb(51,51,5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 width="100%" border="1">宗地编号: | 2014衡湖18号 | 宗地总面积: | 5096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滏阳二路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755.437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5BA0118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按照2013年5月3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精神,该宗地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RDER--COLOR: rgb(51,51,51);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LEFT-COLOR: rgb(51,51,51);BORDER-BOTTOM-COLOR: rgb(51,51,51);BORDER-RIGHT-COLOR: rgb(51,51,5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 width="100%" border="1">宗地编号: | 2015衡湖1号 | 宗地总面积: | 28535.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滏阳二路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29.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5BA0120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0%。商业使用年限40年。按照2013年5月3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精神,该宗地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RDER--COLOR: rgb(51,51,51);BORDER-COLLAPSE: collapse;BORDER-LEFT-COLOR: rgb(51,51,51);BORDER-BOTTOM-COLOR: rgb(51,51,51);BORDER-RIGHT-COLOR: rgb(51,51,5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 width="100%" border="1">宗地编号: | 2015衡湖5号 | 宗地总面积: | 8189.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湖大道东、滏阳二路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90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5.89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6415BA0119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按照2013年5月3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精神,该宗地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衡水市滨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和建设项目市政综合管网设计要求以及市安全局、市环保局、市地震管理办公室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2015衡湖1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0%。该四宗地块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6日 至 2015年12月07日 到 衡水日报、中国衡水网站•政务信息•土地交易栏www.hengshui.gov.cn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6日 至 2015年12月07日 到 指定的邮箱(hsggzyjy@163.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0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2月0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5年12月17日16时00分 在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窗口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衡水日报、中国衡水网站•政务信息•土地交易栏www.hengshui.gov.cn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方式为网上申请,按须知要求向我中心指定的邮箱(hsggzyjy@163.com)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7日,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6时。经审查,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5年12月7日17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2015年12月7日17时前未有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时,不再继续接受第二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为2015年12月8日9时至2015年12月15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6时。经审查,第二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随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我中心在2015年12月7日17时30分前根据各地块取得竞买资格人数的多少,确定各地块出让方式。取得竞买资格者只有一家时,采取挂牌方式,继续接受报名,至报名截止时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时,采取拍卖方式,不再接受报名。至拍卖活动开始时,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因故不参加或申请退出的,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时至2015年12月17日16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窗口。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 2014衡湖18号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负责补偿的协议。各地块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20%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西路1819号) 联 系 人:曹艳霞 赵兵 李彦 联系电话:0318-2205932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衡水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101668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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