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了解,衡水大部分购房者买房时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无论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很受欢迎,毕竟,全款买房的土豪确实是比较少。衡水各大楼盘可贷款银行不一,小编特将本次探盘所涉及到的项目可贷款银行信息进行汇总,大家都看看,心里也有个谱。
金九银十过半,衡水各大品牌房企开盘、促销不断,楼市缓慢升温,购房者买房情绪逐渐火热。10月10日,衡水房天下一月一度探盘活动又一次出发,本次探盘主要以勘探项目工程进度、汇报项目销售业绩、预告项目10月活动以及衡水各大热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信息汇总等为内容撰写探盘报告,以供参考。
衡水房天下十月探盘季之银行贷款篇:据了解,衡水大部分购房者买房时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无论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很受欢迎,毕竟,全款买房的土豪确实是比较少。衡水各大楼盘可贷款银行不一,小编特将本次探盘所涉及到的项目可贷款银行信息进行汇总,大家都看看,心里也有个谱。
据了解,东方太阳城项目可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且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公积金低首付20%;精信·春风家园项目也是在建设银行贷款,它是首套房首付40%,二套房首付60%;盛世桃城贷款银行是农行,首付为30%;中国建设银行本月可享贷款95折优惠!
此外,可进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先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客户住房贷款按揭需求部分可到合作银行个贷中心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进行组合补差)的项目有:恒丰·理想城、东方·太阳城、隆兴宜居、衡中公馆、盛世桃城、香榭丽都、怡水公馆、汇中广场、时代广场、在水一方、精信·春风家园、滨湖国际、恒茂城·河畔山庄、北斗星城东区·御府、尚东城。
举例说明,主要是告诉大家是怎么算的——
一套房子,100平方,10000元/平方,首付三成,以贷款20年来算,月供多少,总利息多少?
按以上的是题意:该房屋的总价为10000*100=100万元,首付三成(30万元),贷款金额为7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按揭利率为6.8%(新利率),按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分别计算如下:
1、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
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
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年利率/12
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经计算:月还款额为5343.38元(每月相同)。还款总额为1282411.20元,总利息为582411.20元。
2、等额本金法:计算公式
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经计算:个月还款额为6883.33元(以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后一个月还款额为2933.19元。还款总额为1177983.33元,总利息为477983.33元。
银行贷款小贴士二:银行贷款六大注意事项
注意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注意二: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提前还款不仅没有好处,还要缴纳一部分的违约金,慎重选择。
注意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注意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注意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银行贷款小贴士三:"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 关键看有无房贷记录
目前是否能申请到2.5成首付,银行只看征信记录,只要征信记录中有过房贷,都无法享受2.5成首付。
大部分银行照此执行,但是仍有部分银行因为拓展业务的需要,对部分客户放松了这一要求。
根据新的“9·30”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拥有一定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
由于国庆假期,上周新政才正式落地,各银行也陆续“进件儿”,但是,各银行对此次新政中“首次购房”的认识有差异。此后,本市相关部门向各银行发出紧急通知,对新政进一步明确: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经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书面声明其家庭是首次购房的,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这一紧急通知也对一些购房者造成了困扰。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得知“9·30”新政后,就对之前看中的房源下单了,而且是按照2.5成准备的首付款,但是由于自己之前的房贷已经还清,按照去年的政策,再买仍算首套房,中介机构很快又打电话通知他,现在要按照3成首付申请贷款,他只好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再借点钱。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对于“首次购房”的理解存在偏差,因为去年“9·30”新政放宽了“首套房”概念,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而且强调,“家庭首套房的低首付比例为30%”。
但是根据新的紧急通知,“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有过房贷记录的都不行。
在二手房方面,房天下经纪人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是否能申请到2.5成首付,银行只看征信记录,只要征信记录中有过房贷,都无法享受2.5成首付。业内人士宋先生则表示,大部分银行的确照此执行,但是仍有部分银行因为拓展业务的需要,对部分客户放松了这一要求。
记者走访了多个新房在售楼盘,工作人员的答案比较一致,享受2.5成首付必须是“纯首套”,买房人必须没有任何房贷记录,必须是次购房。此外,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之前有“被赠予”的房产,只要不是买来的商品房,也可以申请2.5成,总之关键就是“是否有过房贷”。
对此,不少购房者表示,对于老百姓(603883,股吧)来说,买房毕竟是大事儿,可别让大伙儿再“猜闷儿”了,“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咬文嚼字才能看懂,政策落地没必要遮遮掩掩。
“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把不少已还清首套房贷款并且想再买房的人挡在2.5成首付的门外。对此,某中介机构人士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政是以家庭为单位,难免有“两口子”“离婚”;此外,部分银行仍有“活动空间”,这家不行再换一家,有可能拿到2.5成首付。
银行贷款小贴士四:银行贷款知识知多少
银行贷款知识你知道多少?银行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用途分别是怎样的?还有贷款的种类与程序又是怎样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1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2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3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
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2经营的独立性;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
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
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四、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贷款。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或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五、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六、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七、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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