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方案》要求,衡水市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气价比为1:1.2:1.5。10月1日开始,市区居民(含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用气阶梯价格将率先实行。这标志着,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进入了阶梯价格时代。
9月21日获悉,《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衡水市政府批准,并由衡水市物价局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各县市区。这标志着,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进入了阶梯价格时代。根据《方案》要求,衡水市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气价比为1:1.2:1.5。10月1日开始,市区居民(含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用气阶梯价格将率先实行。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衡水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居民用气量分三档
气价比为1:1.2:1.5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确定分档用气量的原则,按省物价局统一要求,衡水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气价比为1:1.2:1.5。
档用气量,每户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立方米),衡水市区居民用气价格为现行用气价格2.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年用气量为301-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价格为3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3.75元/立方米。
据悉,档用气量,主要体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档用气量,主要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
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
在档内仍享受原优惠
《方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用户,仍有着特殊的照顾。上述用户在档用气量以内的部分执行原优惠价格,仍执行1.8元/立方米;超过档用气量的部分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
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优惠价格。
学校、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
用气价格这样计算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在当地居民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10%,用气价格为2.75元/立方米。
常住人口超4人的家庭
可申请增加用气量基数
计价单位原则上以居民住宅为单位,实行按户计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计量表为单位。
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可凭户口薄或有关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用气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
气费按抄表周期预结算
年度清算
阶梯气价以日历年(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为核算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使用普通卡式表预付费、不能按月计量用气量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购气量计算阶梯气量。
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气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分档气量,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气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结算。
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
用于“一户一表”改造等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单独记账,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未经城市燃气管网供气的
暂不实行阶梯气价
已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开通居民生活用气的市区(含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和各县(市)均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对于没有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暂不实行阶梯价格。
衡水市区10月1日开始
执行阶梯气价
衡水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自10月1日执行。各县、市(直管县、扩权县除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经当地政府同意,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另外,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量变化等实际情况,衡水市还将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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