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3日,中共衡水市桃城区纪委第二纪工委与衡水市桃城区 局联合制定《 干部教师“十项严禁”》,要求 组织干部教师签订《桃城区干部教师贯彻落实“十项严禁”承诺书》并公示。
9月3日,中共衡水市桃城区纪委第二纪工委与衡水市桃城区 局联合制定《 干部教师“十项严禁”》,要求 组织干部教师签订《桃城区干部教师贯彻落实“十项严禁”承诺书》并公示。
干部教师“十项严禁”:
1、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或变相组织任课班级学生或本校学生在校外或家里办班补课收费。
2、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向课外辅导班推荐学生,在社会补习 、课外辅导班兼职上课。
3、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违反文件规定及 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4、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给校外辅导机构提供场所或创造条件。
5、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
6、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以 收费为名搭车收费。
7、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费用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8、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
10、严禁 领导干部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签订《桃城区干部教师贯彻落实“十项严禁”承诺书》要求。依规执教,签承诺。根据 规模大小确定在学生面前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规模较小的 ,利用全校学生会议或升旗仪式等机会,组织教师在学生面前与校长签订或递交承诺书;规模较大的 ,利用升旗仪式或年级学生会议等机会,教师代表在学生面前与校长签订或递交承诺书。承诺书一式四份,经 审核后,由区 局、第二纪工委、 、教师个人分别留存。以此在全体教师中形成以身示范、以德 、依法执教的良好环境。主动公开,督践诺。各 将老师签好的承诺书放大、制成展牌,贴在 大门外墙上醒目的位置常年公示,时刻提醒教师牢记已做出的承诺。展牌上公布区纪委、区 局、第二纪工委、 的监督举报电话,并旁设意见箱,始终将承诺置于全校师生以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区纪委、第二纪工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 ,责令及时整改。严厉查处,纠违诺。各 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十项严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 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区纪委对违反有关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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