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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须“应签尽签”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 2015-08-16 07:37
[摘要] 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签订行为,我市将在11月底前全面启用河北省新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要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
新版合同11月底前启用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应签订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 实习生高莹)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签订行为,我市将在11月底前全面启用河北省新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要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凡已签订聘用合同,还未到期的,原合同继续执行。合同到期的,按照现行规定续签或终止。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在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
聘用合同是确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重要文件,是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也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各地各单位将切实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创新、简化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签等程序,取消聘用合同审核鉴证,完善管理方式。
各事业单位须按照管理权限,每半年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报告一次聘用合同变化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新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到期合同续签、终止以及解除合同等情况。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听取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及行
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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