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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桃城区2015年 一年级 登记公告

——2015年衡水 分布

衡水桃城区 局  2015-07-23 09:22

[摘要] 衡水桃城区 局新发布的2015年衡水 分布及2015年 一年级 登记公告,凡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 的适龄儿童,务必在7月25日(女生)和26日(男生)就近到本 区 进行 登记,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衡水桃城区 局经研究,定于7月25、26日,衡水区直 适龄 儿童进行 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两天。有关办法公告如下:

一、 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 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 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 ,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办 校负责进行 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本 区 安排 登记。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 登记,直接到特教 报名。

凡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 的适龄儿童,务必在7月25日(女生)和26日(男生)就近到本 区 进行 登记。进行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 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产权≥50%,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 ;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 。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 。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 本、居住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务工单位财务盖章)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登记册一律使用《2015年适龄 儿童 登记册》(见附件)

各 登记册于8月3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 局普教科。

二、招生录取

1、民办 招生录取。民办 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已进行 登记且有 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7月24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 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 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 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5年适龄 儿童 登记册》格式,分市区、乡镇、外部三部分,于8月3日前报区 局普教科。

2、区直 招生录取。由各招生 依据《2015年适龄 儿童 登记册》,按 、分批次录取:

批: 内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 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且房户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 外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 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房户不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无房产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和取得合法证件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 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区直各 按照录取名册于8月20日发放 通知书,未经 局批准,任何 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 登记的儿童 。

3、乡镇办 招生录取。由乡镇办 校按 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学生 。

各 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 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 生、低龄生 ,不得超范围招生,否则,不予进行 注册。

农村 划分由各乡镇办 校统筹划定,市区各 分布参见附件。

三、 注册

在招生 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 阶段学生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 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 一年级新生注册电子 并建立 档案。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 局普教科,负责义务 阶段 招生日常工作。

2、深入挖潜,扩轨增容,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 需要。各 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 阶段 招生 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 、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规范招生宣传。各 不准拒收本 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 招收 生。

5、任何 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

6、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招生 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提前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

本意见解释权在桃城区 局。

附:2015年衡水桃城区市区 分布(暂行)

牛佐 :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和平东路35号(不含和平路35号)、新华东路19号(不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不含人民路649号)

: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红旗大街至新华路、西至 街至新华路至红旗大街、东至和平东路35号(含和平路35号)、新华东路19号(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含人民路649号)

河西 :北至人民路、西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东至滏阳河、

滏阳:北至招贤路至 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至 街至永兴路至自强街、东至红旗街

人民路 :北至人民路至报社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 街至招贤路、西至中华大街至胜利路至自强街、东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

街 :北至新华路、南至人民路、西至中华大街、东至红旗大街

和平路 :北至铁路、南至新华路至中华大街至人民路、西至育才街至和平路至康复街、东至 街

胜利路 :北至胜利路至中华大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中华大街至永兴路至育才街、东至自强街

康复街 :北至人民路、南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街、东至中华街

育才街 :北至铁路至育才街至和平路、南至人民路至政通街至和平路、西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东至康复街

新苑 :北至铁路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至人民路、南至滏阳河、西至前进街、东至育才街

利民路 :北至永安路、南至铁路、西至榕花北大街、

大庆路 :北至利民路至 街至大庆路、南至铁路线、西至 大街至大庆路至中华大街、东至榕花北大街

中华街 :北至永安路、南至大庆路至中华北大街至铁路、东至 北大街、

永安路 :南至永安路至 北大街至利民路、东至榕花北大街

北门口 :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滏东街至胜利路(不含北至人民路南至胜利路东至京衡大街西至平安街部分)、西至滏阳河、东至丹阳路

南门口 :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胜利路至平安街至人民路、南至英才路、西至南门口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至春华路、西至翠微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东至丹阳路、

东明 :北至胜利路、南至英才路、东至南门口街、西至滏东街

阜丰 :北至人民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滏阳河、东至滏东街

南华街 :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英才路、南至京大路、西至滏东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永兴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京衡大街、东至翠微街、

程富路 :东方太阳城、郭程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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