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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建局通告:衡水4家房企违规被查

河北住建局   2015-01-12 16:22

[摘要] 为认真做好 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整顿建设秩序,近期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4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记入河北省建设 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认真做好 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整顿建设秩序,近期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4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记入河北省建设 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一、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开发建设宏宇城商业楼项目,擅自增加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未建A区负二层地下停车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472.296万元的 处罚。

二、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沧州市御河新城住宅楼工程,超建面积324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45.4万元的 处罚。

三、承德市正宏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承德天顺商务 项目,擅自改变主体层高、外立面形式和材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承德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对其作出补办相关手续、罚款73万元的 处罚。

四、承德 医院违法建设案

该院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承德市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后勤服务楼、培训楼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之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补办规划手续,罚款2.8843万元的 处罚。

五、衡水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尚水金地小区项目,其在3#楼、4#楼与围栏之间的通道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决定。现开发企业已自行拆除。

六、石家庄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兰亭小区项目,其中4#住宅楼超建4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15日内拆除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的 决定。石家庄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行拆除。此案现已移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 ,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河北景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宝德铝地块改造项目,3层综合办公楼地基审批长为35.5米,宽为14米,实际建设长为47.4米,宽为16、4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15日内拆除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的 决定。河北景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行拆除。此案现已移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 ,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八、河北东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西五里商务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石家庄市桥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停工、恢复原貌的 决定。

九、忧民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和平路便民商业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 决定,由于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石家庄市长安区 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强制查封。

十、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秦皇新天地综合休闲服务区”二期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75万元的 处罚。

十一、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香江国际名城31#楼及2#地下车库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张家口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2075万元的 处罚。

十二、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邯郸市聚贤名苑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罚款7.5 万元的 处罚。

十三、邯郸市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卓峰尚府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罚款5.27 万元的 处罚。

十四、邢台市追光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食堂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邢台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对其作出停止施工、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罚款3.612万元的 处罚。

十五、邢台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守敬水城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邢台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对其作出停止施工、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罚款273万元的 处罚。

十六、衡水龙兴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颐和家园小区内车库、储藏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决定。该公司超过期限仍未自行拆除。现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对其送达了《 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张贴公告,限期拆除,已进入强制拆除程序。

十七、保定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保定市“鑫达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该项目北侧1栋商业楼东北角占压道路防护绿地4.8米;三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535套,收取预付款680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作出限60日内拆除此项目占压道路防护绿地的建筑物,罚款678.42万元 处罚;给予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芦珊罚款共计6.2万元的 处罚。

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昌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十八、衡水隆基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富力城C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该项目8-11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该项目规划许可的幼儿园未进行建设,2-7号楼未按照规划批准的坐标建设,向南侧移位4米;三是未办理8-11号楼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组织对8-11号楼进行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三条、《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14.95万元的 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李兰喜罚款1.47万元的 处罚。

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衡水名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十九、廊坊市蔬源蔬菜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蔬菜批发市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三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罚款98.3万元的 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冯树伟罚款共计0.78万元的 处罚。

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廊坊市旭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二十、秦皇岛北部工业建设 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秦皇岛市“和美社区”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72.92万元的 处罚,并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杨永会罚款共计14.34万元的 处罚。

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秦皇岛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和秦皇岛开发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二十一、河北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石家庄市“嘉苑小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二是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3.2,该单位的建设实际形成的容积率为3.78,超建约2.1万平方米;三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434套,收取预付款868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463.4万元的 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孙天野罚款共计14万元的 处罚。另外,对该单位未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由石家庄市人民 依法实施 处罚。

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二十二、唐山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大业里区域改造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二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32.25万元的 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秀山罚款共计2.37万元的 处罚。

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浙江海天建设集团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的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 处罚。

二十三、石家庄普斯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辛集市“佰盛国际”项目C座、D座公寓楼和商业购物 工程,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2.1万元的 处罚。

二十四、张家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张家口市“天宝中苑”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万元的 处罚。

二十五、定州市鑫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该公司承建的安平县东方国际6#楼工程,10层部分施工做法与设计要求不符、基础部位使用的防水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3万元的 处罚,对该单位工程直接负责人员罚款3150元的 处罚。

二十六、石家庄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在未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安联新青年广场二期5#-8#住宅楼地下车库工程,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石家庄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罚款195万元的 处罚。

该项目施工单位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石家庄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施工,罚款3万元的 处罚。

二十七、保定市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办理招标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保定市晨巍佳欣A区二期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17万元的 处罚。

二十八、中铁物资(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保定市泰和·福地水岸小区1#、8#楼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存在减轻 处罚情形,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1.34万元的 处罚。

二十九、唐山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东润国际广场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 处罚。

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 处罚。

该项目监理单位唐山理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工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的 处罚。

三十、廊坊市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廊坊红星国际东苑一期地下车库工程,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廊坊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3.29万元的 处罚。

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廊坊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0.5万元的 处罚。

三十一、张家口市蓝鲸大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组织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组织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蓝鲸综合楼工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张家口市住建局对其作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5万元人民币的 处罚。

三十二、张家口水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未组织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组织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即擅自开工建设张家口水泉国际商务 19#-30#附属用房楼工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张家口市住建局对其作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9.7万元人民币的 处罚。

三十三、邯郸市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组织招投标、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紫岸”项目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邯郸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13万元的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常勇给予罚款6万元的 处罚。

三十四、邯郸市建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测报告案

该公司编号为201400712的检测人员王凯鹏,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出具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邯郸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 处罚。

三十五、沧州市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宏宇·亚龙湾东区8#楼工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罚款15.12万元的 处罚;对单位项目负责人付金亮和直接责任人员李孝振分别处罚款3800元的 处罚。

三十六、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建设的御河新城项目东14#、18#楼;东商业1#、2#、3#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三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38.85万元的 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志恒和直接责任人员李舟分别给予罚款3.27万元的 处罚。

三十七、河北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建设的左岸春天5#、7#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3.2758万元的 处罚。

三十八、邢台市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建设永康水印城1#、2#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0.12万元的 处罚。

三十九、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开发的“海东盛景”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 处罚。

四十、河北铸合集团承德市盛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华北物流 D区”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 处罚。

四十一、河北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石家庄市“37度”项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1.2万元的 处罚。

四十二、河北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从事房地产经营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擅自开发石家庄市“唐城一品”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3日内改正、罚款13万元的 处罚。

四十三、邢台市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桥东分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邢台市“玉泉华庭”项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邢台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 处罚。

四十四、河北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邢台市“左岸春天”项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邢台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 处罚。

四十五、唐山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唐山市古冶区“古冶金街”项目商品房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 处罚。

四十六、廊坊市汇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汇督office”项目商品房,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 处罚。

四十七、网势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代理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香邑廊桥”项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 处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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