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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新通知,旨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面积信息,并合理安排交房日期,以避免延期交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售楼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并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通知中明确了几个关键的管理措施。
首先,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必须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所属楼幢建筑的公摊部位和面积。这一措施要求各在售项目最迟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整。
其次,开发企业需要考虑冬歇、大气污染防治等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责任,以有效防范延期交房问题的发生。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负责对主城区内售楼场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行政处罚和实行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理。
这些新规定将有助于提升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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