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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民工个体户也能享用公积金了

衡水新闻网   2016-07-21 18:07

[摘要] 15日,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15日,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衡水市公积金政策在缴存、支取、贷款等方面做了调整。

覆盖农民工个体户等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起,将衡水市户籍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这类人群可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出具的本人一年收入明细,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需另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提出开户并缴存公积金的申请。缴存基数为其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基数的16%。

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企业亏损半年可降低缴存比或缓缴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之前衡水市个人缴存普遍低于基数的10%,单位高不超过15%。按照国家关于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的规定,从5月起,单位缴存部分凡超过的均下调到了12%。

另外,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凡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 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提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的文件、连续亏损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连续6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工资表的连续6个月的会计凭证、经相关部门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文件原件等。上述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自今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贷款购房首付款支取业务取消

为更好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衡水市首次采取收紧支取与贷款的政策。即日起,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款支取业务被取消。其他贷款政策也有变化:

缴存职工购房时使用商业贷款的,在没有还清时,可办理贷款首付款支取业务,需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还款计划表原件等。支取额度为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以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且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不包括离异后未再婚)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未婚子女户口簿、未婚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所购房屋没使用贷款的,提取父母公积金按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办理贷款的,按贷款提取相关规定执行。提取金额为:对未婚子女所购房屋未使用贷款的,按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贷款的,按贷款提取相关规定执行。已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房,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

降低物业费提取标准。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房物业费。从本月起,市区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降低为700元;其他县市区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患有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适用的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性的功能障碍)、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性的功能障碍)。提取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包括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费用票据或医保出具的报销明细清单)、身份证、婚姻证明、提取人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患者个人负担的金额。

取消部分贷款业务

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方面,新政取消了与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补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办理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的业务。

之前的装修贷款政策中,家庭还贷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在公积金购房贷款装修贷款)未还清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购房贷款)。此政策从即日起被叫停。

新政策实施后,以前与之相悖的政策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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