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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难产背后的三重博弈 至关键时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31 11:33

[摘要] 据《广州日报》报道,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年度房价调控目标需要在本月底前公布。截至目前,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还未正式对外公布。而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仅为40个。

(来源:经济参考报)据《广州日报》报道,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年度房价调控目标需要在本月底前公布。截至目前,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还未正式对外公布。而600多个城市中,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仅为40个。

一线城市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政策调控和各方利益博弈都处于深水区,房价调控目标迟迟不能出台在意料之中。而绝大部分城市都还未推出调控目标,到底是波澜不惊还是暗流涌动?中国房地产市场在“最严厉调控”下将何去何从?公众心中充满了疑问。此番调控目标“难产”,表明房地产市场的三重博弈,已经到了神功九重的关键时刻。

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博弈。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格局中,“房价”的确定是一个两难的过程,地方政府可能还需要时间“研究”。而这个研究的过程,显然就是地方对中央政府的软博弈———国务院希望地方政府出台房价的控制目标,实际上希望控制在一个比较低的增长幅度上;但各地政府更希望通过公布房价涨幅来引导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推到“大限”跟前再公布调控目标,就是尽量多看看别地的表现,为自己争取的政策空间,以期在完成中央调控任务的同时,限度争取自身的利益。

房价和民生的博弈。鉴于民众对高房价的诟病,地方政府不可能贸然公布调控目标。因为这个目标其实是“单极”的,是一个增长目标而不是降价目标。这从已经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但是,老百姓是希望房价降下来的。虽然国八条里面没说要降,但是大家都觉得应该降。各个研究机构也都出台要降20%的判断;银行则表示通过压力测试,能扛30%的下跌。所以,很多老百姓觉得房价调控公布出来应该是负增幅。在这样强烈的预期下,地方政府惮于贸然公布增幅目标。所以,都在琢磨瞒天过海的办法,等大家都公布了,再以“从善如流”的态度向民众表示:看,大家都这样!

地产行业和经济大局的博弈。地产业在各地经济中的重要位置不言而喻。所以,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房价只能涨,不能跌。假如房价出现回落,那么每年大量的财政的收入没有了,各种状况会变糟。但是,任由楼市疯狂下去,对经济发展的危害也不容忽视。基于这种考量,地方政府现在正处于两难的境地。如何处理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和防止房地产市场硬着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项极深的学问,需要最深厚的内力才能收放自如。

房地产调控已进入攻关时期。房价调控的目标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升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要使房价回归到理性的水平。对此,地方政府应给出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调控举措,不能再“软磨硬泡”地施展博弈绝学了。应该站在维护楼市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给房地产调控以科学客观的政策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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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日报)大限将至 多个省会城市尚未出控房价目标

按照新“国八条”的部署,今天将成为地方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

截至发稿时,《财经日报》记者在梳理各地出台目标的进展后发现,仍有多个城市未出台目标。

多个城市尚未出台

目前四大直辖市中,北京、上海和重庆均已经出台具体目标。其中,重庆出台的目标是“不超过全市GDP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率;不超过城市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天津则尚未出台。

而在计划单列市中,深圳、厦门、宁波已出,青岛也于30日出台,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价格控制目标,大连则还没有出台。

而在各大省会城市中,贵阳、广州、太原、海口、西安、兰州、沈阳、郑州、昆明、济南、合肥和武汉等地均已经出台目标。

成都也在30日出台了控制目标,即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要明显低于全市本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杭州市昨晚出台的目标则是低于GDP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剩余的省会城市中,长沙、石家庄、长春、福州、南昌、南京、哈尔滨、西宁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出台目标。

五个自治区中,银川已出台,南宁已上报,呼和浩特、拉萨和乌鲁木齐未出。

北京普通房标准不见总价限定

在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中,最抓人眼球的莫过于北京的“稳中有降”。

29日晚间发布的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与其他城市将落点锁定在新建住房或者新建商品住房不同,北京的落点放在了新建普通住房上。而关于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则是:指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其中以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为主,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事实上,2008年11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北京市发布的普通住房标准中,未见第三个条件,也就是套总价的限定。因此也有人担心,此举会不会导致公众在对北京房价控制目标叫好的同时,忽视其覆盖范围其实较为狭窄。

不过,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总监陶琦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以价格来认定普通住房本身就是相对困难的,而且经过了两年多的增长,房价早已不是原来的水平,因此之前的认定标准就显得偏低偏紧,不具备可操作性。在他看来,去掉套总价的要求,也是更科学的做法。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少锋(微博博客)也对记者表示,如果依然参考之前的标准,则现在就没有符合标准的房子了。“比如三四环间的区域指导价是8000元/平方米,1.2倍也才不到1万元,这个价格显然很难有合适的房子匹配了。”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先后出台了三次普通住宅标准。2005年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006年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不变,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过,相对于2005年,当年北京普通住房各级土地的平均交易价格参考标准都普遍提高。换言之,北京普通住宅标准就价格而言上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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